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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云鹏、刘艳洁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7401执保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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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7401执保138号
  • 案件名称

    范云鹏、刘艳洁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辽河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范云鹏、刘艳洁、闫文生
  • 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河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7401执保138号范云鹏、刘艳洁、闫文生:申请人范云鹏与被申请人刘艳洁、闫文生执行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及本院作出的(2021)辽7401财保29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闫文生名下建设银行账号为62×××01的存款15万元、账号为43×××84的存款15万元,经查,上述两个账户为同一账户,余额为1.86元,实际冻结1.86元,期限自2021年9月22日至2022年9月22日止。因未查询到足额的申请财产,致使申请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本案按部分保全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汪晓东书记员 :张晨子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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