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静、周绍芬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2630执恢5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黔2630执恢57号案件名称
林静、周绍芬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台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台江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林静;周绍芬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台江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2630执恢57号林静、周绍芬:林静与周绍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恢复执行的标的共计9181.0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9231.00元,其中,本金9181.00元,执行费50.00元,迟延履行金申请人自愿放弃。本院已于2021年9月1日将本金9181.00元转付给申请人林静,执行费上交财政。至此,林静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黔2630民初675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韩城市金城街道办事处庙后村村民委员会、韩城市舆佳图文彩印中心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陕0581民初1962号 下一篇 贺建东、贺建东、罚金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626执4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