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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X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902执23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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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902执2379号
  • 案件名称

    李X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安康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李X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902执2379号李X:本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陕0902刑初181号刑事判决书,你因犯盗窃罪被并依法追缴犯罪所得赃款3600元,已依法受理。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你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通过网络查询李X名下银行账户有3600元,本院已扣划,故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902执2379号案件执行完毕,现予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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