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X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902执237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902执2379号案件名称
李X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安康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李X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902执2379号李X:本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陕0902刑初181号刑事判决书,你因犯盗窃罪被并依法追缴犯罪所得赃款3600元,已依法受理。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你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通过网络查询李X名下银行账户有3600元,本院已扣划,故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902执2379号案件执行完毕,现予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胡秉韬银行卡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津0103执6541号 下一篇 王殿俊、荣海峰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1003执13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