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兰勇与重庆秋田齿轮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04民初48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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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104民初4895号案件名称
杨兰勇与重庆秋田齿轮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杨兰勇;重庆秋田齿轮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04民初4895号 原告:杨兰勇,男,1976年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军,重庆中钦国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秋田齿轮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建桥工业园(大渡口区)建桥大道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4622001083H。法定代表人:文莲,任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荣军,上海市建纬(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兰勇与被告重庆秋田齿轮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原告杨兰勇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兰勇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兰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杨兰勇负担。 审 判 员 谭 红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陈 智 - 1 -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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