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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民事经济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781执恢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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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781执恢162号
  • 案件名称

    李某某民事经济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凌海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凌海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李某某
  • 案件缘由

    民事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凌海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781执恢162号佟某某、李某某:佟某某与李某某附带民事赔偿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13036.0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13036.05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7日将该款转付给佟某某素香。至此,佟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03)凌法执字第315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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