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民事经济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781执恢16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781执恢162号案件名称
李某某民事经济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凌海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凌海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李某某案件缘由
民事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凌海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781执恢162号佟某某、李某某:佟某某与李某某附带民事赔偿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13036.0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13036.05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7日将该款转付给佟某某素香。至此,佟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03)凌法执字第315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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