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王玉章、唐河福星田园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1322执2217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1322执2217号
  • 案件名称

    王玉章、唐河福星田园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方城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方城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王玉章;唐河福星田园实业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1322执2217号申请执行人:王玉章,男,住方城县。被执行人:唐河福星田园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尚宏霞。关于申请人王玉章申请执行唐河福星田园实业有限公司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豫1322执221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苗    东    文代理审判员 张晓代理审判员张巍峰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杨        光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