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0624执3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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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624执3003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新昌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新昌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杨永强;潘优良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624执3003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浙0624民初2947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9月1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杨永强与被执行人潘优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币11000+65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11000元,执行费65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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