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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庆林、黎欣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1125执2810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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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1125执2810号之一
  • 案件名称

    孔庆林、黎欣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定远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定远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孔庆林;黎欣
  • 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1125执2810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孔庆林,男,1956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定远县。被执行人:黎欣,男,1985年9月5日生,住安徽省定远县。申请执行人孔庆林与被执行人黎欣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定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皖1125民初280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为节约司法资源、便于处置被执行人财产,将本案并入(2021)皖1125执2809案件的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定远县人民法院(2021)皖1125执281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宋广胜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贺静雅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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