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夏某与张某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2403民初3786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2403民初3786号
  • 案件名称

    夏某与张某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敦化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敦化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夏某;张某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吉2403民初3786号原告:夏某,男,1961年7月4日生,汉族,住敦化市。        被告:张某,其他自然信息不详。        原告夏某与被告张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0日立案。原告夏某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夏某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夏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夏某负担。        审判员    冯舒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孙树萍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