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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鑫筑民爆经营有限公司开阳分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121执保7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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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121执保731号
  • 案件名称

    贵阳鑫筑民爆经营有限公司开阳分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开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开阳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贵阳鑫筑民爆经营有限公司开阳分公司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121执保731号贵阳鑫筑民爆经营有限公司开阳分公司:贵州利安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付佰年、胡耀、罗必贞:本院根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黔0121民初249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依法立案执行,已解除对胡耀在中国农业银行的6228481198828318397号账户内的存款的冻结;解除对付佰年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6217995890003191751号账户内的存款冻结;解除对罗必贞在中国银行13×××47CNY0账户内存款、在交通银行52×××02账户内存款,在中国工商银行24×××79账户内存款的冻结;解除对贵州利安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贵阳银行17×××60账户内存款、12×××55账户内存款、在中信银行81×××04-000001账户内存款的冻结;解除对贵州利安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贵A×××××、贵A×××××、贵A×××××、贵A×××××、贵A5C16V江特牌货车五辆的查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黔0121民初249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即(2021)黔0121执保731号案件,现予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周运友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龙 莉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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