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鑫筑民爆经营有限公司开阳分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121执保73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黔0121执保731号案件名称
贵阳鑫筑民爆经营有限公司开阳分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开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开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贵阳鑫筑民爆经营有限公司开阳分公司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121执保731号贵阳鑫筑民爆经营有限公司开阳分公司:贵州利安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付佰年、胡耀、罗必贞:本院根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黔0121民初249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依法立案执行,已解除对胡耀在中国农业银行的6228481198828318397号账户内的存款的冻结;解除对付佰年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6217995890003191751号账户内的存款冻结;解除对罗必贞在中国银行13×××47CNY0账户内存款、在交通银行52×××02账户内存款,在中国工商银行24×××79账户内存款的冻结;解除对贵州利安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贵阳银行17×××60账户内存款、12×××55账户内存款、在中信银行81×××04-000001账户内存款的冻结;解除对贵州利安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贵A×××××、贵A×××××、贵A×××××、贵A×××××、贵A5C16V江特牌货车五辆的查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黔0121民初249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即(2021)黔0121执保731号案件,现予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周运友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龙 莉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湖南鑫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湘1229民初908号 下一篇 繁昌县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童朝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皖0211民初30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