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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景超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黑0129执6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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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0129执699号
  • 案件名称

    梅景超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延寿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梅景超
  • 案件缘由

    罚金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0129执699号被执行人:梅景超。本院依据延寿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黑0129刑初63号刑事判决书执行梅景超罚金30000元一案,2021年8月25日,本院刑事审判庭向本院执行局移交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2021年9月17日,梅景超家属向本院缴纳罚金30000元。现被执行人梅景超已全部履行完毕。至此,延寿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黑0129刑初63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执行人梅景超犯袭警罪、危险驾驶罪,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韩 芳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常欢欢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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