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景超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黑0129执6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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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0129执699号案件名称
梅景超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延寿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梅景超案件缘由
罚金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0129执699号被执行人:梅景超。本院依据延寿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黑0129刑初63号刑事判决书执行梅景超罚金30000元一案,2021年8月25日,本院刑事审判庭向本院执行局移交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2021年9月17日,梅景超家属向本院缴纳罚金30000元。现被执行人梅景超已全部履行完毕。至此,延寿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黑0129刑初63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执行人梅景超犯袭警罪、危险驾驶罪,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韩 芳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常欢欢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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