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布和、乔翠梨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内0603执恢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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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内0603执恢153号案件名称
肖布和、乔翠梨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鄂尔多斯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肖布和;乔翠梨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内0603执恢153号申请执行人:肖布和,男,1976年6月18日出生,汉族,教师,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被执行人:乔翠梨,女,1979年5月19日出生,汉族,教师,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本院受理肖布和于乔翠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4日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肖布和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标的104836.00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乔翠梨存款146836.00元(包含被执行人夏进才生活费42000.00元)。至此,(2021)内0603执恢153号中所申请执行标的104836.00元已全部履行完毕。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肖布和申请恢复执行标的104836.00元已经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康巴什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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