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伍迁、苏金学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川3433执6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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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3433执658号案件名称
何伍迁、苏金学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冕宁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冕宁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何伍迁;苏金学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冕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川3433执658号申请执行人:何伍迁,男,彝族,1999年7月14日出生,住冕宁县。被执行人:苏金学,女,彝族,1998年6月1日出生,住四川省盐源县。本院在执行何伍迁与苏金学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本次执行申请。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川3433执65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蒙先审判员 金 涛审判员 魏 萍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张海海四川省冕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川3433执658号申请执行人:何伍迁,男,彝族,1999年7月14日出生,住冕宁县。被执行人:苏金学,女,彝族,1998年6月1日出生,住四川省盐源县。本院在执行何伍迁与苏金学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本次执行申请。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川3433执65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蒙先审判员 金 涛审判员 魏 萍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张海海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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