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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综合审判庭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0524执5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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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524执561号
  • 案件名称

    李某某、综合审判庭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山西省陵川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山西省陵川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李某某;综合审判庭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陵川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524执561号综合审判庭:被执行人李某某等人贩卖毒品罪移送赃物一案,执行标的为移送在案的犯罪物品手机4部(白色1部、黑色3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经本院立案执行,已将移交在案的上述犯罪物品上交国库(陵川县财政局)。至此,本院综合审判庭移送执行的(2021)晋0524刑初90号刑事判决书第六项财产刑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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