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综合审判庭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0524执5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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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524执561号案件名称
李某某、综合审判庭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陵川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陵川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李某某;综合审判庭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陵川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524执561号综合审判庭:被执行人李某某等人贩卖毒品罪移送赃物一案,执行标的为移送在案的犯罪物品手机4部(白色1部、黑色3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经本院立案执行,已将移交在案的上述犯罪物品上交国库(陵川县财政局)。至此,本院综合审判庭移送执行的(2021)晋0524刑初90号刑事判决书第六项财产刑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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