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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彦学、李治虎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宁0522民初29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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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宁0522民初2983号
  • 案件名称

    田彦学、李治虎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海原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海原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田彦学;李治虎
  • 案件缘由

    承揽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宁0522民初2983号原告:田彦学,男,回族,生于1990年1月2日,初中文化,农民,宁夏海原县人,住海原县。        被告:李治虎,男,回族,生于1981年10月12日,初中文化,农民,宁夏海原县人,住海原县。        原告田彦学与被告李治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8日立案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田彦学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田彦学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田彦学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田彦学负担。        审判员    田玉成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田晓飞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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