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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波、张威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581民初24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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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581民初2471号
  • 案件名称

    冯波、张威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韩城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韩城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冯波;张威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581民初2471号 原告:张威,男,生于1992年6月23日,汉族,住韩城市,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XXXXXXXX。 被告:冯波,男,生于1983年11月15日,汉族,韩城市村民,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XXXXXXXX。原告张威与被告冯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原告张威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威撤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张威负担。                       审  判  员  孙娟娜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书  记  员  薛恬然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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