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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庆、佘莉斌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0306执保4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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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0306执保485号
  • 案件名称

    李国庆、佘莉斌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淄博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李国庆;佘莉斌;佘正禄
  • 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306执保485号申请人:李国庆,男,1996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周村区。被申请人:佘莉斌,男,1996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衡阳县。被申请人:佘正禄,男,1968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衡阳县。申请人李国庆与佘莉斌、佘正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6日作出(2021)鲁0306民初29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佘莉斌、佘正禄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300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佘莉斌、佘正禄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300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立即执行。审判员  陈方力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侯庆智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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