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慈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0705执66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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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粤0705执6695号案件名称
刘国慈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门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刘国慈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0705执6695号刘国慈:关于被执行人刘国慈罚金一案,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本院(2021)粤0705执6695号案件所确定的法律义务(缴纳2021粤0705刑初424号刑事判决书判处的罚金2000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已进行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0705执6695号刘国慈:关于被执行人刘国慈罚金一案,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本院(2021)粤0705执6695号案件所确定的法律义务(缴纳2021粤0705刑初424号刑事判决书判处的罚金2000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已进行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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