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蔡瑞龙、周飞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苏0281民初12142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281民初12142号
  • 案件名称

    蔡瑞龙、周飞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江阴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蔡瑞龙;周飞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281民初12142号申请人:蔡瑞龙,男,1967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阴市。被申请人:周飞,男,1977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阴市。申请人蔡瑞龙诉被申请人周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蔡瑞龙于起诉之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周飞的银行存款15万元进行冻结或查封其等值财产。为此,蔡瑞龙提供了相应的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蔡瑞龙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周飞的银行存款15万元进行冻结或查封其等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金桂华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周纯洁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