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某某有限公司、上海某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902执保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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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902执保226号案件名称
安康某某有限公司、上海某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安康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安康某某有限公司;上海某某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902执保226号安康某某有限公司、上海某某有限公司:申请人安康某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某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902民初160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保全过程中,于2021年9月13日依法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某某有限公司名下中国银行上海市梅陇支行账号4507********内存款146551.15元、账号4533********内存款49898.6元,本案已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902执保226号案件保全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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