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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军军、麻波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881民初56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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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881民初5666号
  • 案件名称

    陈军军、麻波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神木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陈军军;麻波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881民初5666号原告:陈军军,男,1987年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市人,现住神木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杜红艳,陕西纳智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麻波,男,1985年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市人,现住神木市。原告陈军军与被告麻波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军军撤诉。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原告陈军军负担。审判员  白光军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王 静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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