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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彭小菊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922执恢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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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922执恢117号
  • 案件名称

    范冰、彭小菊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桃江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范冰;彭小菊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922执恢117号范冰、彭小菊:关于申请执行人范冰与被执行人彭小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有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依法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确认,被执行人彭小菊已自动履行偿清了全部欠款。本院认为,桃江县人民法院(2020)湘0922民初325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范冰基于执行依据对于被执行人彭小菊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受理费、执行费已由彭小菊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案以自动履行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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