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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刑事一审刑事决定书(2021)苏0804刑初4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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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804刑初403号
  • 案件名称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刑事一审刑事决定书
  • 审理法院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淮安市
  •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适 用 速 裁 程 序 决 定 书(2021)苏0804刑初403号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你院淮检刑诉[2021]378号起诉书,于2021年9月2日向我院提起公诉的王浩交通肇事罪一案,经我院审查认为该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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