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保卫、李泽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826民初20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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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826民初2074号案件名称
白保卫、李泽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绥德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绥德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白保卫;李泽;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案件缘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绥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826民初2074号原告:白保卫。委托代理人:周雅洁,陕西名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泽。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桃李路南建业大道西莱德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007552208292。负责人:侯永利,系该公司经理。本院受理了原告白保卫与被告李泽、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机动车责任事故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白保卫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回起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白保卫提出的撤回起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白保卫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20元,免收,退还原告白保卫720元。审判员 田富平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王慧鑫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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