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李轩银行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甘1221执6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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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1221执622号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李轩银行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成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成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李轩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县支行;李轩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成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甘1221执622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县支行、李轩: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县支行与李轩银行卡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李轩于2021年8月9日主动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县支行缴纳借款本息共计11725.25元,2021年8月10日向本院缴纳执行费50元。至此,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县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甘肃省成县人民法院(2019)甘1221民初88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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