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泰果品(嘉兴)有限公司、田廷昭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402执27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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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402执2749号案件名称
东泰果品(嘉兴)有限公司、田廷昭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嘉兴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东泰果品(嘉兴)有限公司;田廷昭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4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浙0402执2749号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东泰果品(嘉兴)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田廷昭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田廷昭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至此,本院(2021)浙0402民初2797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法律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第(4)项的规定,本院执行的(2021)浙0402执2749号案件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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