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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李文、曹进学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526民初36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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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526民初3680号
  • 案件名称

    郑李文、曹进学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蒲城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蒲城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郑李文;曹进学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陕0526民初3680号原告:曹进学,男,1957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住蒲城县。被告:郑李文,男,1972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蒲城县。原告曹进学与被告郑李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受理后,原告曹进学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曹进学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当事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自己民事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曹进学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曹进学负担。 审  判  员    郝 建 锋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王 勇 勇   1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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