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李文、曹进学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526民初36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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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526民初3680号案件名称
郑李文、曹进学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蒲城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蒲城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郑李文;曹进学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陕0526民初3680号原告:曹进学,男,1957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住蒲城县。被告:郑李文,男,1972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蒲城县。原告曹进学与被告郑李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受理后,原告曹进学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曹进学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当事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自己民事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曹进学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曹进学负担。 审 判 员 郝 建 锋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王 勇 勇 1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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