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人民法院、余玉勇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330执393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黔0330执3935号案件名称
习水县人民法院、余玉勇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习水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习水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习水县人民法院;余玉勇案件缘由
罚金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习水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330执3935号余玉勇(被执行人):关于习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余玉勇罚金刑执行一案,移送执行标的共计1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已主动缴纳罚金1000元。至此,习水县人民法院(2021)黔0330刑初234号刑事判决书余玉勇罚金刑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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