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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人民法院、余玉勇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330执39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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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330执3935号
  • 案件名称

    习水县人民法院、余玉勇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习水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习水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习水县人民法院;余玉勇
  • 案件缘由

    罚金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习水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330执3935号余玉勇(被执行人):关于习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余玉勇罚金刑执行一案,移送执行标的共计1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已主动缴纳罚金1000元。至此,习水县人民法院(2021)黔0330刑初234号刑事判决书余玉勇罚金刑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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