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佳佳润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苏锦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882执15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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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882执1519号案件名称
营口佳佳润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苏锦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石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营口佳佳润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苏锦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882执1519号申请执行人:营口佳佳润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住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百寨办事处徐家村2层2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882MA10MQNF9Q。法定代表人:李丽娜被执行人:苏锦,女性,1991年05月13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苏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苏锦已达成和解协议,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本案终结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辽0882执151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曹洪军执行员 陈继生执行员 张 军执行员 隋建羽执行员 王敬伟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祖 燕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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