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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图县XX粮油店与韩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2426民初16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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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2426民初1656号
  • 案件名称

    安图县XX粮油店与韩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安图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安图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安图县XX粮油店;韩某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吉2426民初1656号原告:安图县XX粮油店,住所地吉林省安图县瓮声街。        经营者:潘某,经理。        被告:韩某,男,1981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安图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图县XX粮油店诉被告韩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安图县XX粮油店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安图县XX粮油店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安图县XX粮油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全部退还给原告安图县XX粮油店。        审判员    陈帅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张宇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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