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星光大道歌舞厅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0604执11403、17833-179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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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粤0604执11403、17833-17916号案件名称
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星光大道歌舞厅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佛山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星光大道歌舞厅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0604执11403、17833-17916号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星光大道歌舞厅:本院在执行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区星光大道歌舞厅侵害著作权纠纷八十四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2020)粤0604民初25181-25265号和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6民终3959-4043号】,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本院缴纳款项23626元,上述款项扣缴执行费251元,退申请执行人23375元。本案已全额执行完毕,现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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