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桂兰与卢千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56民初29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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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156民初2951号案件名称
陈桂兰与卢千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陈桂兰;卢千均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56民初2951号 原告:陈桂兰,女,1964年8月22日出生,住重庆市武隆区。 被告:卢千均,男,1972年8月2日出生,住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原告陈桂兰与被告卢千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原告陈桂兰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桂兰自愿申请撤诉,是对其诉权的合法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许其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桂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陈桂兰负担。 审 判 员 陈 洁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张 乐 书 记 员 徐 柠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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