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朱冰倩、伍云珍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726执1131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726执1131号
  • 案件名称

    朱冰倩、伍云珍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石门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朱冰倩;伍云珍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726执1131号朱冰倩、伍云珍: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朱冰倩与被执行人伍云珍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伍云珍已按(2021)湘0726民初52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自觉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