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执行其他(2021)黔0221执保3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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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221执保306号案件名称
财产保全执行执行其他审理法院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六盘水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案件缘由
民事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结案报告(2021)黔0221执保306号申请保全人永康市秋汇工贸有限公司,住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唐先镇桐溪村2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454208552P。法定代表人:吴中南。被保全人安徽省润通劳务有限公司,住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春秋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3740873149N。法定代表人:袁磊。本院依据已经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0221民初307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2021年9月01日,申请保全人向我院申请解除被保全人安徽省润通劳务有限公司银行账号的冻结;2021年9月01日我院受理立案,立案号为:(2021)黔0221执保306号。本案在执行保全过程中,于2021年9月02日,本院对(2021)黔0221执保214号被保全人安徽省润通劳务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和网络账户保全进行解除保全;被保全人安徽省润通劳务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和网络账户已解除保全。至此,本案已解除保全完毕,特以解除保全完毕方式报结案。承办人:彭江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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