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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生贵、杨根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甘3022执4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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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3022执493号
  • 案件名称

    曹生贵、杨根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卓尼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卓尼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曹生贵;杨根来
  • 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卓尼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甘3022执493号曹生贵、杨根来:申请执行人曹生贵与被执行人杨根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卓尼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20日作出(2021)甘3022民初198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生效后,因杨根来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1年7月14日曹生贵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7月15日向杨根来送达了执行通知书,2021年9月10日,杨根来履行案款188888元、案件受理费2039元、执行费2764元,共计193691元,2021年9月27日,曹生贵领走案款188888元、案件受理费2039元,垫付执行费2764元,共计193691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王建荣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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