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生贵、杨根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甘3022执4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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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3022执493号案件名称
曹生贵、杨根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卓尼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卓尼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曹生贵;杨根来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卓尼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甘3022执493号曹生贵、杨根来:申请执行人曹生贵与被执行人杨根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卓尼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20日作出(2021)甘3022民初198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生效后,因杨根来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1年7月14日曹生贵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7月15日向杨根来送达了执行通知书,2021年9月10日,杨根来履行案款188888元、案件受理费2039元、执行费2764元,共计193691元,2021年9月27日,曹生贵领走案款188888元、案件受理费2039元,垫付执行费2764元,共计193691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王建荣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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