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景涛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14执34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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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14执3401号案件名称
王景涛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王景涛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14执3401号王景涛(被执行人):王景涛追缴违法所得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肖之光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蔡新宇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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