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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新、张全刚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631执恢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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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631执恢5号
  • 案件名称

    刘建新、张全刚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结案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黄龙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黄龙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刘建新;张全刚;靳晓东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黄龙县人民法院陕 西 省 黄 龙 县 人 民 法 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631执恢5号靳某某、刘某某、张某某:申请执行人靳某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0631民初1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2021年8月25日申请执行人靳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借款8448.93元、执行费50元。本院依法予以受理。在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8月26日向被执行人刘某某、张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给付义务。2021年9月6日被执行人刘某某向申请人靳某某给付案件款8448.93元,向法院交来执行费50元,履行了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现该案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14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陕西省黄龙县人民法院(2021)陕0631执恢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二0二一年九月八日1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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