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1182执6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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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1182执683号案件名称
康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汾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康某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1182执683号康某: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康某罚金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依法立案执行,罚金标的1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全部到位,本院2021年9月17日已将该罚金款转入国库。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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