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燕立平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1581执2294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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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1581执2294号之一案件名称
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燕立平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临清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临清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燕立平;汪一忠;蔡永波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1581执2294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冬文,董事长。被执行人:燕立平,女,汉族,1968年07月08日出生,住山东省临清市。被执行人:汪一忠,女,汉族,1975年06月08日出生,住山东省临清市。被执行人:蔡永波,男,汉族,1961年05月25日出生,住山东省临清市。申请执行人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燕立平、汪一忠、蔡永波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2020)鲁1581民初283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递交撤回执行申请书,要求撤回对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2020)鲁1581民初283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2020)鲁1581民初283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林忠良审判员 马 聪审判员 赵泽新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张其伟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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