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某某、陕西泓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632民初8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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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632民初859号案件名称
伍某某、陕西泓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黄陵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黄陵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伍某某;陕西泓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延安旅游集团黄陵投资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黄陵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632民初859号原告伍某某,男。委托代理人梅丹,马晓晨,北京市天元(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代理。被告陕西泓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测绘路3号。法定代表人董娟娟,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李某,男。被告延安旅游集团黄陵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黄陵县轩辕大道1号。委托代理人高某,男。代理权限:特别代理。本院在审理原告伍某某诉被告陕西泓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延安旅游集团黄陵投资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伍某某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对被告陕西泓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延安旅游集团黄陵投资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伍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伍某某撤回对被告陕西泓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延安旅游集团黄陵投资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1450元,由原告伍某某负担。审 判 员 方海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法官助理 张 妍书 记 员 常 琳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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