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家欢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24执恢30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1224执恢300号案件名称
舒家欢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溆浦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溆浦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舒家欢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24执恢300号舒家欢:被执行人舒家欢犯盗窃罪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湘1224刑初122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舒家欢已全部缴纳判决书所确定的1000元罚金。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伍建华、伍恺钰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304执保548号 下一篇 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宋岩辉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113民初91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