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1003执3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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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1003执3107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台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张正荷;张宝德案件缘由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1003执3107号申请执行人张正荷。被执行人张宝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正荷与被执行人张宝德为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的(2021)浙1003民初417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执行案号为(2021)浙1003执3107号]。经本院执行,本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均已执行完毕,本院已作履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院印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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