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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时集镇时集村村民委员会、朱作元等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381执2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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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381执2510号
  • 案件名称

    新沂市时集镇时集村村民委员会、朱作元等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新沂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新沂市时集镇时集村村民委员会;朱作元;吴以朵
  • 案件缘由

    物权保护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381执2510号新沂市时集镇时集村村民委员会、朱作元、吴以朵:新沂市时集镇时集村村民委员会与朱作元、吴以朵返还原物纠纷,经本院立案受理,朱作元、吴以朵已将位于新沂市时集镇时集村王东组导流河头1.6亩土地上附属物予以清除,并将该土地返还给新沂市时集镇时集村村民委员会。至此,新沂市时集镇时集村村民委员会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苏0381民初3346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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