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刘伦卯、袁代武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21执2909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521执2909号
  • 案件名称

    刘伦卯、袁代武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大方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大方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刘伦卯;袁代武;谢伟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21执2909号刘伦卯(申请执行人)袁代武、谢伟(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刘伦卯与被执行人袁代武、谢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90000.00元、案件受理费1450.00元。在本院立案执行过程中,提取被执行人袁代武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90000元、划拨其银行账户存款1450.00元履行义务。至此,刘伦卯向本院申请执行的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0521民初6323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