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伦卯、袁代武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21执29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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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521执2909号案件名称
刘伦卯、袁代武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大方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方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刘伦卯;袁代武;谢伟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21执2909号刘伦卯(申请执行人)袁代武、谢伟(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刘伦卯与被执行人袁代武、谢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90000.00元、案件受理费1450.00元。在本院立案执行过程中,提取被执行人袁代武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90000元、划拨其银行账户存款1450.00元履行义务。至此,刘伦卯向本院申请执行的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0521民初6323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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