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被执行人庞凯,于显国民事经济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02执81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102执810号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被执行人庞凯,于显国民事经济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被执行人庞凯,于显国案件缘由
民事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02执810号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被执行人庞凯,于显国纠纷执行一案,申请人依据(2019)辽0102民初18373号民事判决书向我院申请执行。经本院立案执行,该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刘训兵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杨婉莹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彭协明、郁宏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831执1601号 下一篇 许见华、段亚平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2021)湘1003财保2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