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沧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冀0921执1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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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921执1011号案件名称
沧州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沧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沧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沧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沧州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沧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冀0921执1011号申请执行人:沧州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沧州市运河区新华西路4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30903000002899。法定代表人:王荣发,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磊,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沧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沧州市运河区朝阳路财苑小区综合楼B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04027278353。法定代表人:邓文忠,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斌,河北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沧州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沧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一案中,由于该案件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申请执行人申请暂停执行该案,待再审案件审结后,再申请继续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冀0921执101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吕世林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陈 松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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