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斌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齐晓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04民初90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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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04民初9048号案件名称
大连斌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齐晓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大连斌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齐晓梅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04民初9048号原告:大连斌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软件知音园2-2-2-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31764447881M。法定代表人:林斌,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韩欣,该公司职员,住大连市沙河口区。被告:齐晓梅,住大连市沙河口区。原告大连斌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齐晓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大连斌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谭隽婷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孙亚楠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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