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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市小甸子镇后团山子村孙东组、东港市人民政府行政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6执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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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6执153号
  • 案件名称

    东港市小甸子镇后团山子村孙东组、东港市人民政府行政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丹东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东港市小甸子镇后团山子村孙东组、东港市人民政府
  • 案件缘由

    行政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6执153号东港市小甸子镇后团山子村孙东组、东港市人民政府:申请执行人东港市小甸子镇后团山子村孙东组与被执行人东港市人民政府行政批复及行政复议一案,东港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9月26日作出东政行决〔2021〕3号《东港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体建设用地权属争议处理的决定》,本院(2020)辽06行初2号行政判决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现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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