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正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赵颖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0102民初69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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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102民初6991号案件名称
河南正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赵颖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郑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河南正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赵颖杰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102民初6991号原告:河南正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平路**院综合楼。法定代表人:黄可飞,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晓梅,该公司员工。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广通,该公司员工。被告:赵颖杰。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正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赵颖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认为,原告河南正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河南正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原告河南正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乔婉婷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梁颖柯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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