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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策、胡东梅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04执保19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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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104执保1977号
  • 案件名称

    李策、胡东梅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李策;胡东梅;长春市旭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吉林省美庭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美庭实业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04执保1977号申请人长春市旭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吉林省美庭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李策、胡东梅、吉林省美庭实业有限公司仲裁前财产保全一案中,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吉0104财保3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一、查封被申请人李策购买的坐落于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南四环路与宜昌路交汇处瀚邦·凤凰传奇1、2、3、4、5号楼543号房屋【楼栋四角号码:×××,合同编号:1485051号,建筑面积:49.01平方米】的房籍;查封被申请人李策购买的坐落于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南四环路与宜昌路交汇处瀚邦·凤凰传奇1、2、3、4、5号楼524号房屋【楼栋四角号码:×××,合同编号:1485045号,建筑面积:46.86平方米】的房籍;查封被申请人李策购买的坐落于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南四环路与宜昌路交汇处瀚邦·凤凰传奇1、2、3、4、5号楼542号房屋【楼栋四角号码:×××,合同编号:1485062号,建筑面积:46.86平方米】的房籍;查封被申请人李策购买的坐落于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南四环路与宜昌路交汇处瀚邦·凤凰传奇1、2、3、4、5号楼525号房屋【楼栋四角号码:×××,合同编号:1485036号,建筑面积:46.86平方米】的房籍;查封被申请人李策购买的坐落于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南四环路与宜昌路交汇处瀚邦·凤凰传奇1、2、3、4、5号楼1418号房屋【楼栋四角号码:×××,合同编号:1485018号,建筑面积:296.41平方米】的房籍;查封被申请人李策购买的坐落于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南四环路与宜昌路交汇处瀚邦·凤凰传奇1、2、3、4、5号楼544号房屋【楼栋四角号码:×××,合同编号:1485027号,建筑面积:58.78平方米】的房籍;查封被申请人胡东梅购买的坐落于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南四环路与宜昌路交汇处瀚邦·凤凰传奇1、2、3、4、5号楼2807号房屋【楼栋四角号码:×××,合同编号:1470720号,建筑面积:108.37平方米】的房籍;查封被申请人胡东梅购买的坐落于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南四环路与宜昌路交汇处瀚邦·凤凰传奇1、2、3、4、5号楼2703号房屋【楼栋四角号码:×××,合同编号:1470563号,建筑面积:78.92平方米】的房籍。现已保全完毕。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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